浙江省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地区实践成果现场经验交流活动在舟山举行
2026年10月15日,浙江省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地区实践成果现场经验交流活动在舟山市举行。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舒培冬出席活动并讲话。

活动指出,自2025年2月启动实施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以来,浙江省积极回应家长对孩子入托的急难愁盼,分两批遴选确定47个试点地区,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重点围绕规划、管理、资源、师资、教养、卫生保健等“六个一体化”,积极探索幼儿园办托的方法路径、保障措施和制度机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浙江省已初步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体系,相关核心指标居全国省区前列。
活动强调,各地要结合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扣“六个一体化”和“五个100%”改革目标,开展下一步工作。一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明确幼儿园办托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幼儿园办托主要面向2—3岁幼儿;幼儿园办托备案、信息数据录入由教育部门统一负责,相关信息数据与卫生健康部门同步共享。二要抓紧明晰成本分担,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办托成本,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占办托成本的比例不高于50%。三要加快推进“适托化”改造,按照保安全、保基本的原则,严格对照幼儿园托班“适托化”改造相关标准和要求,应改尽改、能改快改;建立改造验收与动态巡查机制,严把质量关和环保关,真正做到“托得安全”“托得放心”。四要切实加强保教队伍建设,落实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人的配备标准,对标《浙江省幼儿园托班教师培训指南(试行)》,分期分层组织专业轮训,提升托班教师在精细照护、早期发展支持、医育融合等方面的能力;落实健康指导员每月每园至少一次实地指导制度。五要统筹保障办托连续性,采用幼儿园节假日托管与轮流值班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幼儿园寒暑假等时段托育服务断档问题;探索建立假日托、计时托、季节托等弹性托育服务收费机制,确保托育服务不断档、可持续。
舟山市教育局、浙江师范大学幼教集团、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平湖市教育局、岱山县教育局、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等8家单位作经验交流。



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和浙江省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研究指导中心相关专家,各设区市和试点地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高校附属幼儿园园长等参加活动。与会代表还赴舟山市部分幼儿园实地考察,了解当地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实践成果。